轉學資格

(以下資訊皆取自學校簡章,因各校規定有所不同,詳細規定請以該校公佈為準

  並建議有特殊情況者,直接打電話向該校辦理單位確認。)

 

 

1.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符合教育部認可標準之國外大學校院肄業生:

  (1)修業屆滿一學年(含以上),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2)修業滿二學年(含以上),得報考各學系二或三年級

    ※報考三年級轉學考,只得報考相近科系。(詳情請見各校規定) 學分抵免以該校相關規定辦理,若需修學分過多,須延長畢業年限,考生不得有異議。

2.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1)已修畢修業年限且修習達畢業學分(二專在80學分以上;三專在106學分以上;五專在220學分以上)之專科肄業生;

    (2)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3)在大學或空中大學累計修習大學程度學分或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為80學分)。

     ※符合資格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或 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3.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36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72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補充規定

1.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錄取後不能於98學年度第一學期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不得以此身分相關之事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2.服兵役期滿者,須持有退伍證明書。

3.僑生身分: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如經錄取入學者,其學籍以僑生學籍規定處理(報到時應繳交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影本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影本)。

4.持外國學歷報考者,報名時應先繳交外國學歷切結書(如附錄十三)正本及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入出境紀錄影本各1份;若經錄取,報到時繳驗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須已加蓋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章戳,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特殊資格之優惠辦法並未收錄)

 

寒轉的部份:

只要將所需修畢年限往後一個學期

ex.讀完二年級第一學期可報考二年級寒轉

(現在有少部份學校已開放"讀完一學年"即可報考寒轉二年級)

而其他學制則可透過換算年級了解

ex.五專畢業=讀完大學三年級,故只可報考寒轉二年級

除了報考資格的年限外,都差不多。

 

以上部份節錄轉學考簡章

大部分學校的報考資格都是如此

比較需特別注意的是

幾乎所有學校都規定操性不及格者被退學者或觸犯校規被原校退學者;遭學校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

另外就是少部分學校規定

“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者不得報考”

“遭本校退學之學生,不得報考”

還有許多不同的規定

因為各校規定皆不盡相同

同學最好能詳閱該校的簡章

或著向該校辦理單位詢問

(特別狀況的同學最好都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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